平舆法院被冒名贷走的信用,谁来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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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有“李逵”被冒名顶替

今有案件当事人被冒名贷款

明明从没在这家银行贷过款

却莫名被列入不良征信名单

被“贷”走的信用

谁来担责?

不良征信记录能否消除?

请看河南省

平舆县人民法院调解的

一起名誉权纠纷案

年,孙某申请办理信用卡时,被告知有不良征信记录,不能办理。后经查询,孙某个人信用报告中显示,孙某在银行有一笔贷款已成为呆账。对于莫名出现的贷款,孙某彻底懵圈,感到非常费解,自己从未在该银行办理过贷款业务,对该笔贷款也毫不知情。

为消除不良征信带来的影响,孙某多次与银行沟通无果后,遂将银行诉至法院,同时申请指纹鉴定。经专业机构鉴定,借款人“孙某”的《借据正联》中“孙某”笔迹处指印不是孙某所留。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李峰以鉴定意见书为依据和基础,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刚开始,银行同意赔偿孙某损失,但双方对具体赔偿数额意见不一致。随后,承办法官以“法”为依据,摆事实、讲道理,耐心做双方思想工作。最终,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一致意见,银行消除孙某的不良征信记录,赔偿孙某因银行侵权行为所造成的损失。

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第一千零二十九条等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公民的名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

本案中,原告孙某的不良征信记录系被告处的贷款呆账所致,且有鉴定意见书证明借款人“孙某”的《借据正联》中“孙某”笔迹处指印不是孙某所留,系他人实施的贷款行为,被告误将孙某列为失信人员,客观上使原告受到负面的社会评价,侵害了原告的名誉权,被告应承担相应的民事侵权责任。

日常生活中,个人征信作为一种无形资产占据着不可忽视的重要地位,不良信用记录会对贷款申请、招标投标产生影响,甚至可能影响出行和就业等。

在此提醒广大群众,一定要高度重视个人征信记录,定期查询信用报告,慎重为他人担保,妥善保管身份证件,不随意给他人提供身份信息,以免个人征信受到影响。如发现个人征信有问题,应及时纠正、补救,也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同时要提高警惕,远离“征信修复”骗局,避免上当受骗、财产损失以及个人信息泄露。

原标题:《平舆法院:被冒名“贷”走的信用,谁来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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