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工作,减少严重缺陷儿的出生,省委、省政府将出生缺陷筛查列入十件重点民生实事。按照《年河南省免费开展预防出生缺陷筛查项目实施方案》和《年驻马店市免费开展预防出生缺陷筛查项目实施方案》的要求,平舆县从年7月1日起实行免费产前筛查、新生儿两病筛查和听力筛查。对年1月1日至年6月30日期间内自费参加产前筛查和新生儿疾病筛查的孕妇进行退费。现将孕产妇自费唐氏筛查、超声(NT)筛查、新生儿疾病筛查审核结算事宜通知如下:
符合审核结算条件的基本要求:
1、夫妇至少一方具有平舆县户籍或夫妇双方非平舆县户籍但女方在本县居住6个月以上并居住证的孕产妇。
2、唐氏筛查、超声(NT)筛查报告单、新生儿筛查凭证的时间必须为年1月1日至年6月30日期间。
3、唐氏筛查的孕周必须在:妊娠15--20+6周之间。
4、超声(NT)筛查的孕周必须在11--13+6周之间。
5、唐氏筛查、超声(NT)筛查、新生儿两病筛查和听力筛查医院出具的报告单。
符合审核核算条件的服务对象:
产前筛查需提交的材料:
平舆县户籍孕产妇应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男方为本县户籍、女方非本县户籍的,另需携带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居住在本县6个月以上的非平舆县户籍孕妇,需同时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本县的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门诊病历:
唐氏筛查、超声(NT)筛查报告单原件。
唐氏筛查、超声(NT)筛查的缴费凭证。
医院相关证明需签字盖章。
符合审核结算条件的服务对象:
新生儿筛查需提交的材料:
平舆县户籍孕产妇应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男方为本县户籍、女方非本县户籍的,另需携带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居住在本县6个月以上的非平舆县户籍孕妇,需同时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本县的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我院出具的原始票据及签字盖章。
审核结算流程:
携带以上材料,医院公共卫生科,经慧瑞金审核签字(门诊六楼,),办公室盖章后,到妇幼保健院东区产前筛查中心一楼大厅退费。
审核结算时间:自即日起——年9月30日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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