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平舆县委平舆县人民政府关于在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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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发〔〕8号

为进一步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成果,加强作风建设、增强服务意识、提升工作效能,切实解决我县干部作风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以更加优良的党风政风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县委、县政府决定在全县开展“作风效能建设年”活动,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中央和省、市纪委全会和县委十一届十一次全会精神,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决纠正“四风”问题,持之以恒抓作风建设,以“守纪律、转作风、重服务、提效能”为主题,以推动作风转变、提高行政效能为目标,以监督检查、专项治理和责任追究为主要手段,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干部作风问题,推动我县行政效能的持续优化,为建设富强平舆、文明平舆、和谐平舆、幸福平舆提供坚强保障。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治庸、治懒、治散、治慢、治乱、治浮、治奢”(以下简称“七治”)专项行动,努力使广大干部工作能力明显提升、纪律观念明显加强、工作效率明显提高、服务意识明显增强、精神面貌明显改观,打造一支“为民、务实、高效、廉洁”的干部队伍,推动各项工作创先争优。

三、实施范围

“作风效能建设年”活动在全县各级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管理服务职能的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代理政府行政职能的村组干部中开展,重点是具有行政审批权、执法权以及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部门和服务窗口单位。

四、工作任务

(一)“治庸”提高工作水平。重点整治能力低下、工作平庸、因循守旧、不会作为等“庸碌”行为。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增强忧患意识、公仆意识、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改进作风,端正工作态度。

(二)“治懒”激发争先干劲。重点整治精神不振、不思进取、拈轻怕重、讨价还价、消极懈怠、得过且过、无所事事、“为官不为”等“懒惰”行为。要严守行业自律“五个好”、“五个不”标准。“五个好”,即:执行政策好、服务态度好、办事质量好、遵守法纪好、群众评价好;“五个不”,即:百问不烦、百难不倒、百私不藏、百责不诿、百事不欺。

(三)“治散”转变工作作风。重点整治纪律涣散、擅离职守、随意脱岗、服务意识差等“散漫”行为。坚决杜绝工作时间在电脑上玩游戏、看电影、聊天、炒股、购物、浏览与工作无关的网站,坚决治理迟到、早退、脱岗、工作时间办私事和不遵守会议纪律、缺席代会、中途退场等现象,坚决禁止工作日中午饮酒以及工作时间到休闲娱乐场所玩乐等行为。

(四)“治慢”提升执行能力。重点整治工作效率低下、办事拖拉、敷衍塞责、推诿扯皮、执行不力、政令不畅和“中梗阻”等“怠慢”行为。围绕全面提升执行力,对全县行政审批事项和各项工作流程进行梳理优化,对县、乡重大决策、重要部署、重点项目进行跟踪督办,过程监控适时通报,确保各项工作快速有效落实。

(五)“治乱”整顿不良风气。大力整治干部队伍中存在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语言生硬、行为粗暴、选择性执法、滥用职权、以权谋私、“吃拿卡要”等突出问题,切实规范行政行为,纠正不良风气。大力整治党员干部中存在的违反工作程序、不遵守纪律和制度、不敢抵制歪风邪气等突出问题,对广大党员干部进行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

(六)“治浮”增强工作实效。重点整治工作不务实、责任制度不落实、调查研究不深入、下基层不够、做表面文章、心态“浮躁”、作风“浮漂”、成绩“浮夸”等行为。务求讲实话、办实事、见实效,倡导雷厉风行、实干干实的作风。通过建立领导干部基层联系点制度,进一步倾听群众的心声和意见,解决他们工作、生活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和困难。

(七)“治奢”厉行勤俭节约。集中整治公款吃喝、铺张浪费、文山会海、违反公务接待规定,超标准超范围接待;不严格执行财经纪律,用公款或集体资金请客送礼、公款旅游,滥发奖金、补贴;违反规定使用公务用车等行为。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上级厉行节约、改进作风有关规定,促进廉洁自律。

五、活动内容

(一)组织集中学习教育活动。全县各级各部门要紧密结合即将开展的“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活动,集中时间、集中人员组织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有关改进作风、从严治党的系列讲话精神,学习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及《行政许可法》等有关党纪法规,学习县委关于加强作风建设、提高工作效能的工作要求。结合单位实际,开展“守纪律、转作风、重服务、提效能”大讨论,通过集中学习讨论、专题辅导报告会、专题民主生活会、开展“作风效能建设年”电视访谈等活动,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把各级干部奋发进取、干事创业的精气神激发出来,为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贯彻落实五大发展理念提供坚强的思想和组织保障。

(二)持续开展纪律作风督查。县纪检监察机关和督查部门要组织人员深入机关单位、乡镇(街道)、服务中心(大厅)等,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解决“四风”问题和作风纪律进行明察暗访。重点进行“四查四看”:一查工作状态,看是否存在迟到早退、空岗串岗脱岗、上网聊天、工作时间打游戏、看电影、炒股票等现象;二查部门形象,看是否存在门难进、脸难看、人难找、话难听、事难办等问题;三查工作效率,看是否存在人浮于事、办事拖拉、推诿扯皮、超时办理等问题;四查廉洁从政,看是否存在不依法行政、不文明执法,“四乱”、“吃拿卡要”、“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等问题。县纪委监察局要严格监督执纪问责,把纪律挺在前面,持续释放常抓不懈、执纪必严的强烈信号。通过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的查处问责,层层传导压力,力求以小见大、以点带面推动解决面上存在的问题,起到教育和震慑作用。

(三)清理规范行政审批行为。继续精简行政审批事项,全面建立权责清单制度,并实行动态管理。推行行政审批标准化,推广“互联网+政务服务”,落实模拟审批、网络联合审批、全程代办、“绿色通道”等制度,提高行政审批效率。把所有行政审批事项纳入电子监察系统,实现对行政审批的实时监控、预警纠错和绩效考评。

(四)突出开展专项治理活动。今年重点开展懒政怠政、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执行财经纪律、民生资金管理使用、规范行政执法等专项治理活动,尤其是对县直职能部门、乡镇(街道)基层单位的科股级干部服务意识不强、工作效率不高、执行力较差、担当意识弱,甚至存在吃、拿、卡、要的问题进行重点治理。

(五)组织开展专项评议活动。县纪委监察局要创新评议方法,对政府行政部门和公共服务行业,并选择直接服务于招商引资、项目建设和企业生产经营的基层站所重点股室和服务窗口,进行社会满意度评议。评议的主要内容是:履行职责情况、依法办事情况、政务公开情况、工作作风情况、服务态度情况、勤政廉政情况。强化评议结果运用。对满意率排名在前的予以表彰;对排名后五位的部门要进行约谈,并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对排名后五位的基层站所、股室、服务窗口进行专项整改,其负责人停职学习,一年内不得提拔使用,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排序最后一名的免去其负责人职务,调离岗位,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同时,对被投诉举报、经查证问题属实且情节严重的,或因重大案(事)件相关人员受到重处分的单位,取消当年的一切评优评先资格。

(六)整治项目建设周边环境。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开展征地拆迁周边环境和“双违”专项整治活动。对企业、项目与周边单位、个人存在的矛盾、纠纷及时进行疏导、化解;对干扰企业生产和项目建设的封门堵路、私搭乱建、乱栽乱种等恶意阻工行为,第一时间采取强制措施进行制止;对欺行霸市、寻衅滋事、敲诈勒索、盗窃哄抢以及诈骗、报复陷害企业经营者等违法犯罪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县纪委监察局密切配合政法机关,严肃查处党员干部组织、参与违法占地、违法建设和恶意阻工等案件,对变相拖延、推诿扯皮或借故推脱责任的,追究主要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企业和重点项目所在地党委、政府要切实承担起责任,明确职责分工,坚持守土有责,及时协调解决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和重点项目征地拆迁建设的问题。

六、方法步骤

自3月起至12月底,集中开展“作风效能建设年”活动。活动分宣传发动、自查自纠、综合整治、整改提高、建章立制、考核验收六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3月1日—3月31日)。3月中旬,县委、县政府召开活动动员大会,进行全面动员部署,并通报作风效能建设中查办的典型案例。全县各级各部门要制定活动方案,层层召开动员会,动员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参与到“作风效能建设年”活动中来。在此阶段要集中开展学习教育活动,并向社会作出服务承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对照“七治”要求作出公开承诺,并于3月25日前将公开承诺上报县活动办公室,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开。

(二)自查自纠(4月1日—4月30日)。全县各级各部门对照此次专题活动的工作任务,对存在的各种问题进行认真排查和深入剖析。针对排查出的问题,制定具体措施,认真自查自纠,并将排查出的问题、整改措施、工作目标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

(三)综合整治(5月1日—8月31日)。按照此次集中整治活动安排的内容,县纪检监察、督查等部门大力开展纪律作风督查、解决“四风”问题和中央“八项规定”落实监督检查、专项治理、专项评议、项目建设周边环境治理等活动,全面落实各项工作措施,严肃查处作风效能建设工作领域内的违纪违法行为,掀起活动高潮。

(四)整改提高(9月1日—10月31日)。根据自查自纠结果和综合整治活动中发现的各类作风效能建设问题,认真查找问题、剖析原因,制定整改措施。在此阶段,要开展“优秀基层站所”、“标准化服务窗口”及“优秀共产党员”、“优质服务标兵”等评选活动,通过表彰先进、树立标杆,弘扬正能量,激发广大干部奋发有为、实干干实的工作热情。

(五)建章立制(11月1日—11月30日)。按照作风效能建设的要求,对机关内部各类规章制度和工作流程进行一次全面清理、评估和完善,在总结经验、不断探索的基础上,建立完善一批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有效管用的作风效能建设制度体系,推进机关内部管理制度规范化、科学化、高效化。主要完善和创新联系群众制、岗位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公开公示制、首问负责制、效能考评制、效能问责制等制度。

(六)考核验收(12月1日—12月20日)。县活动办将组织相关部门对各部门、各单位活动开展情况、作风效能建设情况进行考核验收,并把作风效能考核与领导班子、年度工作目标管理、党风廉政建设考核结合起来,注重加强作风效能建设的过程考核,对作风效能考核排名靠后或被效能告诫的部门和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取消领导班子当年评优评先资格等处分。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活动扎实有效开展,县委、县政府成立平舆县“作风效能建设年”活动领导小组,由县委主要领导任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纪委监察局。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动活动开展。各乡镇(街道)、县直各单位要建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落实主体责任,并明确各级纪委(纪检组)的监督责任,切实抓好本地本部门活动的开展。

(二)营造浓厚氛围。县委宣传部、文广新局以及活动开展单位要坚持把宣传引导贯穿活动始终,通过报纸、电视、广播、互联网等多种媒体,采用开辟专栏、组织系列报道等形式,加强活动的宣传引导,及时报道活动开展情况,总结宣传先进典型,曝光批评不良行为,在全县上下形成“守纪律、转作风、重服务、提效能”的良好舆论氛围。

(三)整合督查资源。要建立作风效能监督联席会议制度,形成有关监督部门的协调沟通机制。司法部门的行政执法监督建议书、审计部门的审计报告、财政部门的财政监督报告以及违纪违法案件线索要及时移送县纪检监察机关。同时,要发挥县委巡察机构的作用,将作风效能问题反映强烈的部门单位和重点领域列为巡察重点。要注意将作风效能建设年活动与巡察、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党风廉政建设考核相结合,形成作风效能建设的整体合力。

(四)畅通投诉渠道。各级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纪检监察、公安等部门要设立专门举报电话,并充分发挥信访部门、平舆在线和政府网站网民留言的作用,认真受理公众对机关作风和行政效能方面的举报、投诉。对群众有关行政效能方面的投诉,要“有诉必查、有查必果,违规必纠”,切实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交代。

(五)实行明察暗访。县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组织人员对各乡镇(街道)、县直各部门作风效能建设情况,采取不打招呼、定期与不定期地进行明察暗访、督促指导,及时掌握和通报活动开展情况。要实行明察暗访常态化,覆盖整个活动全过程,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通报,并在新闻媒体公开曝光。对领导不得力、措施不到位、责任不落实、活动走过场的乡镇(街道)、部门和单位,要派出县委巡察组进驻开展专项巡察,发现问题线索,及时移交纪检监察机关立案查处。

(六)严格责任追究。县纪委监察局要加大监督检查和案件查办力度,严格责任追究,严肃行政问责,决不姑息迁就。要结合运用监察建议、效能告诫、约谈、诫勉谈话、组织处理、立案查处、纪律处分等多种方法,切实做到早发现、早查处,抓早抓实。对于“吃拿卡要”、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恶意阻工等干部作风问题和影响行政效能的行为,要通报一批、曝光一批,并依据相关党纪政纪和法律法规,从严从重实施追究,确保活动的各项任务和措施落到实处,取得扎实的效果。

(此件发至乡科级)

中共平舆县委办公室年3月1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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