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度平舆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
人员生存认证工作的通知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稽核认证工作,防止和杜绝养老金冒领、骗领、错发、漏发、重发等情况发生。经中心研究,定于4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对全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进行稽核认证。
一、目标任务
截至年3月,我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为人,要求从4月1日起,结合社保卡信息采集全面开展待遇领取人员认证工作,于6月30日结束。凡未按期认证者7月1日后停发待遇,从8月1日起,城乡居保中心抽调中心人员对生存认证工作进行抽查稽核。
二、职责分工
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中心负责指导各乡镇(街道)劳保所开展生存认证工作,各乡镇(街道)劳保所及村(居)委会经办人员具体负责做好本村(辖区)范围内待遇领取人员的生存认证工作。
三、认证要求
(一)本县城乡居民待遇领取人员可以通过平舆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人脸认证平台进行认证。认证不成功的需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所属乡镇劳保所指定场地进行认证。
(二)对异地居住的被抽查待遇领取人员,应要求其寄回照片(手持近几日国内主流报纸报刊,照片必须能
看清楚报纸日期,身份证复印件)或《河南省平舆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异地居住领取养老保险待遇人员资格协助认证表》寄回所在乡镇(街道)劳保所作为认证依据;对举家外出、居住地不确定又无法取得联系的,一律按未进行生存认证处理,暂停发放养老待遇。待确认生存后,再由各乡镇(街道)劳保所凭依据报送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中心,恢复并补发养老待遇。
(三)对被抽查的长期重病卧床、重度残疾、严重瘫痪及高龄等原因不能到现场认证的待遇领取人员。凭医院证明、残疾证、身份证(户口簿)及当地村(居)委会证明,向所在乡镇(街道)劳保所申请,再由劳保所工作人员上门进行认证。
(四)对拒不参加生存认证或者认证手续不全的待遇领取人员,按照未进行生存认证处理,从当月起暂停发放养老金,待审查合格后予以补续发;对劳教人员劳役期间停发的养老金不予补发。
四、惩罚机制
(一)凡涉及到弄虚作假、已故人员继续领取待遇的冒领、骗取养老金的人员,一经发现,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中心立即停发待遇,并核实冒领骗取的具体数额,冒领养老金由各乡镇劳保所负责追回。
(二)已领取机关事业单位养老待遇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城乡居民,不得重复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养老金待遇,重复领取的由各乡镇劳保所追回。
(三)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凡属乡镇(街道)劳保所审核不严,出现享受待遇人员上报死亡信息不准的,根据相关规定扣减其工作经费;村(居)委会经办人员工作不力,有漏报死亡领取人员行为的,扣减相关工作经费。对乡镇(街道)劳保所工作人员在稽核认证过程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依照相关法规从严处理。
平舆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中心
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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