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政办〔〕号
平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整治公路货车违法超限超载行为
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县交通运输局、公安局、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委员会、工商行政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
《整治公路货车违法超限超载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年9月22日
整治公路货车违法超限超载行为专项行动
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巩固全县交通、公安年路面联合治超成果,持续保持治超高压态势,严厉打击违法超限超载行为,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县政府决定在全县范围内联合开展整治公路货车违法超限超载行为专项行动。根据交通运输厅等五厅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货车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豫交文〔〕号)等有关规定,按照《交通运输厅公安厅关于印发(整治公路货车违法超限超载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豫交文〔〕号),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全省统一开展的专项整治行动部署安排,健全完善我县交通公安治超执法联动机制,统一超限超载执法标准,坚决打击公路货车违法超限超载、强行冲卡、暴力抗法、干扰治超等突出违法行为,再掀治超工作新高潮,有效预防货车道路交通事故,为群众出行创造安全畅通的交通环境。
二、组织领导
组长:齐百林 县政府党组成员
副组长:杨艳玲 县政府法制办主任
王国伟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闫金福县公安局副局长
曹阳县工商局局长
李文昌县质监局局长
范富然县科工信委主任
成员:陈晓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王宏祖县科工信委副主任
高华县工商局副局长
霍继勇县质监局副局长
柴小强县道路运输管理局局长
朱耀中县交通运输局执法所所长
王建平县交警大队教导员
邵飞县政府办公室科员
三、整治内容
(一)货车的车货总重超过规定限值的行为。
(二)货车闯卡、拒检、借故堵塞车道、损坏相关设施设备、暴力抗法等违法行为。
四、工作安排
专项行动从年9月12日开始至年8月31日结束,具体分为三个阶段。
(一)安排部署阶段(年9月12日至9月20日)。县政府下发行动方案,进行安排部署。交通运输、公安部门要结合实际,具体实施,健全完善联勤联动机制,加强舆论宣传引导,全面做好标准调整等前期各项准备工作,确保专项行动顺利推进。
(二)集中整治阶段(年9月21日至年7月31日)。交通运输、公安部门要根据实施方案和统一部署,组织专门力量,严厉查处货车超限超载等违法行为。
(三)总结完善阶段(年8月1日至8月31日)。交通运输、公安部门要全面梳理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及时总结经验,提出相关建议,改进工作措施,建立长效机制。
五、工作措施
(一)统一车货总重限值认定标准。自年9月21日起,对于公路货运车辆,交通运输、公安部门要严格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规定的最大允许总质量限值,认定车辆车货总重是否超限超载,并据此进行检查和执法(详见附件),其中,二轴货车车货总重还应当不超过行驶证标明的总质量。
(二)巩固深化联合执法工作机制。交通运输、公安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县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货车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交通运输执法机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要以超限检测站点为依托,以三轴及以上货车为重点,开展路面联合执法。其中,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指挥引导车辆到超限检测站点接受检测,交通运输执法机构负责实施称重。对经检测确认违法超限超载的车辆,由交通运输执法机构监督消除违法行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交通运输执法机构开具的称重和卸载单,依法进行罚款、记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进行罚款、记分处罚时,应以附件所列标准计算超载比例。
(三)加强重点货运源头监管。交通运输执法机构要会同相关部门,加强水泥厂、物流园区等货物集散地排查,确定重点货运源头单位,报县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督促货运源头单位安装使用称重设备,采取执法人员驻点、巡查、视频监控等方式,加强重点货运源头单位货物装载工作的监管,从源头杜绝超限超载车辆上路行驶。积极协调有关部门,清理取缔公路沿线的非法砂石料场及其他货物分装站场,杜绝货车中途加载。
(四)严格实施“一超四罚”。交通运输执法机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违法超限超载行为实施处罚后,要通过“四级联网”系统等方式将有关信息抄告车籍所在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按照《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的规定,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和货运车辆驾驶人、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的运输企业实施处罚,并按照《道路运输条例》的规定,对货运场所经营者实施处罚。同时,将车辆及企业违法信息纳入信用信息系统,依法联合实施惩戒。
(五)严查冲闯超限检测站点等违法行为。交通运输执法机构要全面梳理和排查本地区近期发生的车辆闯卡、拒检、借故堵塞车道、损坏相关设施设备等违法行为,建立违法行为登记台帐,并会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研究制定针对性整治方案,从严从快从重实施查处和打击;对治超工作中出现的暴力抗法、殴打工作人员、损坏相关设施设备等违法行为,公安部门要依法及时追究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六、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交通运输局、公安局要结合我县实际,迅速成立由相关负责人牵头,交通运输执法机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及相关警种负责人参加的专项整治工作机构,细化方案,明确分工,周密部署,结合正在开展的路面联合治超行动,进一步调整完善工作方案,不断巩固并扩大整治成果。
(二)严格规范执法,严肃工作纪律。交通运输、公安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家统一的执法标准,落实两厅规定的十项执法程序,坚决杜绝随意提高或降低治超执法标准以及乱收费乱罚款、只罚款不卸载、内外勾结、徇私枉法等违法违规行为。县治超办、监察局、督查局将加强督导检查,对工作不力、问题突出的单位,将按有关规定约谈、通报,责令限期改正,对查实的违法违规行为,将按照规定严格问责追责,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固化协作措施,完善长效机制。交通运输、公安部门要结合专项整治行动实践情况,深化联勤联动机制,推动联合执法的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积极探索符合我县实际的新措施、新模式,创新公路执法管理,健全长效治理机制,着力提升公路交通管理和服务水平。
(四)加强舆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交通运输、公安部门要精心策划,充分利用报刊、电视、广播、互联网及微博、白癜风诚信企业白颠疯会自己好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