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发布公告还有上蔡

北京白癜风治疗最好医院 https://baike.baidu.com/item/%E5%8C%97%E4%BA%AC%E4%B8%AD%E7%A7%91%E7%99%BD%E7%99%9C%E9%A3%8E%E5%8C%BB%E9%99%A2/9728824?fr=aladdin
最新!我市中心城区禁放范围划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燃放烟花爆竹

为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大气污染,切实保障公共安全和公众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近日,市政府划定驻马店市中心城区烟花爆竹禁放范围。

禁放范围:驻马店市中心城区四个区,即驿城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辖区内的所有乡镇、办事处行政区域全年全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严禁在禁放范围内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

禁放范围内的区人民政府和管委会及其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将禁放烟花爆竹工作纳入网格化管理,开展禁放烟花爆竹宣传活动,教育引导和督促本辖区内的单位及个人遵守本通告。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及物业服务企业、网格员,应当做好本单位、本辖区禁放烟花爆竹的监管工作。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和各类学校,应当做好禁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教育工作。

违反通告擅自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元以上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广大市民要积极行动配合,做好禁放管理工作,为创建文明城市、构建和谐社会作出积极贡献。

正阳、平舆、汝南、遂平、上蔡、泌阳

相继发布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正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全域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为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大气污染,切实保障公共安全和公众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县政府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燃放烟花爆竹的危害

一是排放污染物。燃放烟花爆竹会释放出大量一氧化碳、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各种金属、非金属氧化物,并产生大量的烟尘颗粒,致使PM2.5浓度大幅度上升,造成空气污染。二是危害健康。燃放烟花爆竹释放的有毒有害气体对人体各个部位都有损害,尤其是眼睛和呼吸道。三是噪音扰民。烟花爆竹燃放时声音在分贝左右,形成的噪音污染严重影响四邻的休息和正常生活。

二、禁放区域

正阳县辖区内。

三、禁放时间

全年。

四、法律责任

对违反本通告的行为,由公安、应急管理、环境保护、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造成国家、集体财产或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违法行为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具体规定主要包括∶

(一)违反本通告擅自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元以上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造成国家、集体或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的,由应急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三)未经许可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四)非法携带、邮寄、夹带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没收,可以并处元以上0元以下罚款。

(五)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造成国家、集体或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由其监护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六)其他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由相关部门依法处罚。

公安、应急管理、市场监督管理、环境保护等部门的工作人员,在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中不依法履行职责、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进行责任追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五、本通告自年1月1日起施行。

正阳县人民政府

年1月1日

平舆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为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大气污染,切实保障公共安全和公众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县政府决定在全县范围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含电子礼炮和电子鞭炮,下同)。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燃放烟花爆竹的危害

一是造成污染。燃放烟花爆竹会释放出大量一氧化碳、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各种金属、非金属氧化物,并产生大量的烟尘颗粒,可使PM2.5浓度大幅度上升,造成城市空气污染。二是危害健康。燃放烟花爆竹释放的有毒有害气体对人体各个部位都有损害,尤其是眼睛和呼吸道。三是危害安全。以石油液化气为原料的车载电子炮,具有较大安全隐患,危害公众安全。四是带来大量垃圾。燃放烟花爆竹产生的大量炮皮碎屑等垃圾严重影响环境卫生。五是噪音扰民。燃放烟花爆竹声音在分贝左右,远远超过了人的理想声音环境,严重影响群众正常生活。

二、禁放区域

平舆县域全境。

三、保障措施

禁止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禁止邮寄烟花爆竹。禁放区内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生产、储存、运输、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县公安部门负责烟花爆竹公共安全管理,负责依法查处违反烟花爆竹禁放规定的违法违规行为。

县应急管理部门负责依法取消全县烟花爆竹经营销售安全许可证。

县生态环境部门负责空气质量的实时监测监控。

县市场监管部门负责依法查处非法销售烟花爆竹行为,依法取消烟花爆竹经营销售营业执照。

县供销社负责加强对本系统企业经营活动的管理,贯彻落实本通告。

县教育局负责做好中、小学生的禁放宣传教育工作,由学生监督家长遵守相关禁放规定。

各乡镇(街道)负责组织开展本辖区的烟花爆竹禁放工作。

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及物业服务企业、网格员,要做好本单位、本辖区禁放烟花爆竹工作。

宾馆、饭店和婚庆服务等机构经营者在承办活动时,应当向消费者书面告知禁放烟花爆竹的规定,劝阻违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经劝阻无效的,应当向公安机关报告。

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造成国家、集体或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由其监护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四、法律责任

对违反本通告的行为,由公安、应急管理、生态环境、市场监管等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造成国家、集体财产或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违法行为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违反本通告擅自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单位处0元以上0元以下罚款;个人处元以上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造成国家、集体或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的,由应急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三)未经许可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四)非法携带、邮寄、夹带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没收,可以并处元以上0元以下的罚款。

(五)其他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由相关部门依法处罚。

公安、应急管理、生态环境、市场监管等部门的工作人员,在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中不依法履行职责、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依规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五、本通告自年12月4日起施行。

年12月4日

汝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全县全域禁售禁放烟花爆竹及孔明灯的通告

为加强烟花爆竹、孔明灯安全管理,持续改善大气环境质量,预防和减少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维护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等,现就加强烟花爆竹、孔明灯安全管理通告如下:

一、汝南县行政区域全域禁售禁放烟花爆竹、孔明灯,全年任何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生产、销售、储存、运输、邮寄、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

二、对违反规定擅自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及孔明灯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单位处0元以上0元以下罚款;个人处元以上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造成国家、集体或他人财产人身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三、对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孔明灯的,由应急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物品及违法所得。

四、对未经许可进行道路运输烟花爆竹、孔明灯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物品及违法所得。五、对非法携带、邮寄、夹带烟花爆竹、孔明灯的,由公安机关没收,并处以元以上0元以下罚款。六、其它违反规定从事烟花爆竹、孔明灯生产、销售、储存、运输、邮寄、燃放等行为的,由相关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七、对公安、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生态环境、城管等部门及各乡镇(街道)的工作人员,在烟花爆竹、孔明灯安全监管工作中不依法履行职责、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依规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八、希望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向应急管理、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举报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违法犯罪活动和线索,凡举报有功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并严格保密。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年12月25日

遂平县人民政府

关于全县全域

禁售禁放烟花爆竹及孔明灯的通告

为加强烟花爆竹、孔明灯安全管理,持续改善大气环境质量,预防和减少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维护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禁非法生产销售燃放“孔明灯”的紧急通知》(豫政办明电〔9〕23号)等文件,现就加强烟花爆竹、孔明灯安全管理通告如下:一、遂平县行政区域全域禁售禁放烟花爆竹、孔明灯,任何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生产、销售、储存、运输、邮寄、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二、对违反规定擅自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及孔明灯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元以上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造成国家、集体或他人财产人身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三、对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孔明灯的,由相关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物品及违法所得。四、对未经许可进行道路运输烟花爆竹、孔明灯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物品及违法所得。

五、对非法携带、邮寄、夹带烟花爆竹、孔明灯的,由公安机关没收,并处以元以上0元以下罚款。六、其它违反规定从事烟花爆竹、孔明灯生产、销售、储存、运输、邮寄、燃放等行为的,由相关部门依法处罚,拒不服从管理、妨碍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七、对公安、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生态环境、城管等部门及各乡镇(街道)的工作人员,在烟花爆竹、孔明灯安全监管工作中不依法履行职责、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依规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八、希望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向应急管理、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举报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违法犯罪活动和线索,凡举报有功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并严格保密。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年11月11日印发的《遂平县人民政府关于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同时废止。

遂平县人民政府

年1月13日

上蔡县人民政府

关于在全县范围内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上政通〔〕1号

为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大气污染,切实保障公共安全和公众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县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县开展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放范围。上蔡县辖区内的所有乡镇、街道行政区域实施全年全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全县范围内禁止生产、经营、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

二、保障措施。全县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县直各单位,按照职责将禁放烟花爆竹工作纳入网格化管理,开展禁放烟花爆竹宣传活动,教育、引导、督促本辖区内的单位和个人遵守本通告。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各类学校和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及物业服务企业、网格员,应当做好本单位、本辖区禁放烟花爆竹工作。

三、加强监管。违反本通告擅自生产、经营、储存、运输、邮寄、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有关执法部门在职权范围内,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给予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广泛宣传。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以及县直各单位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宣传活动,动员全县广大人民群众积极配合做好烟花炮竹禁燃禁放管理工作,为创建文明、和谐上蔡做出积极贡献!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上蔡县人民政府年1月14日

泌阳县人民政府

关于禁燃烟花爆竹的通告

为加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切实减少烟花爆竹燃放对大气环境质量的不良影响,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省、市有关规定,县政府决定在全县行政区域内禁燃烟花爆竹,现通告如下:一、禁燃区域。泌阳县辖区内所有乡镇、街道行政区域,全年任何时间不得燃放烟花爆竹。严禁在禁燃区域内非法生产、储存、运输、经营、邮寄烟花爆竹和爆炸物品。二、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及有关部门,应当将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纳入日常管理,开展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宣传活动,教育、引导和督促各单位和个人遵守烟花爆竹禁燃规定。三、任何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不得燃放烟花爆竹。重大庆典和节日,确需在禁燃区域内举办焰火晚会或者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应当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后,由主办单位依法向公安机关申请行政许可。四、县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不得批准烟花爆竹批发零售经营行为。五、公安部门负责打击非法生产、储存、运输、经营、邮寄烟花爆竹和爆炸物品的行为。燃放烟花爆竹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公安部门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造成国家、集体或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六、城市管理部门负责查处在城市规划区内非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在城市规划区内燃放烟花爆竹,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相关规定,由城管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并对个人处以元以上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酒店、宾馆等处以0元以上0元以下罚款。七、全县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要做好烟花爆竹禁燃禁放的政策宣传解释,逐步提升广大人民群众自觉禁燃禁放的环保意识,实现全域禁燃禁放烟花爆竹。八、欢迎广大人民群众自觉抵制和举报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及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举报公安局:;城管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河南省自年8月开始部署实施烟花爆竹全域禁放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由市级人民政府出台全域全时段烟花爆竹禁售禁放的政策规定,依法依规推进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各地政府陆续出台了全域全时段禁放烟花爆竹政策规定,在全省全域全时段实施烟花爆竹禁燃禁售工作。

实施全区域禁售禁放后,年春节和元宵节期间,河南省PM10、PM2.5、SO2平均浓度同比大幅度下降,相比周边省份部分城市空气质量因燃放烟花爆竹明显恶化的情况,禁燃禁放成效非常明显,也得到了群众的响应。所以,今年河南省全省春节期间继续禁放烟花爆竹。

热点推荐

1.驻马店孩子从班级垫底到名牌高中,用这1套资料就够了!

2.紧急提醒!河南一确诊治愈患者复阳!请所有驻马店人…

来源:驻马店市人民政府网、正阳县人民政府、

平舆县人民政府、汝南县人民政府、遂平县人民政府、上蔡县人民政府、泌阳县人民政府

编辑:尹媛媛审核:王欢终审:商德柯

商务合作

小编天天早起晚睡

就为了给大家搜集信息

亲们点个和

给小编一个安慰吧

↓↓↓

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


转载请注明:http://www.pingyuxianzx.com/pyxfz/918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