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舆县地税局致全县房产税纳税人一封信

致全县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纳税人的一封信

尊敬的纳税人:

为加强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管理,提高公民纳税意识,推动全县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经县政府研究决定,自本月起在全县开展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收清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清查对象

平舆县城区、建制镇镇区内发生房产出租业务、生产经营房产自用业务、生产经营占用城镇土地的企业、单位和个人。

二、规范管理内容

(一)房产税。纳税义务人为房屋产权所有人或经营管理单位,产权所有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房产代管人或者实际使用人为纳税义务人。

(二)计算方法①出租房产。以租金收入或税务机关核定的租金价格为计税依据。计算公式:年应纳税额=年租金收入×适用税率(l2%)。

②自用房产,以自用单位、个人的房产原值或税务机关依法核定的房产价值为计税依据。计算公式:年应纳税额=房产原值×(1-30%)×1.2%。

③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按市场价格向个人出租用于居住的住房,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三)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人为县城区、建制镇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

计税依据:1.土地使用证证书上记载的土地面积;2.没有取得土地使用证的纳税单位和个人,按实际占用面积计算。计算公式:①县城区:一等区:土地使用税=计税土地面积×8元/㎡;二等区:土地使用税=计税土地面积×6元/㎡。②建制镇:土地使用税=计税土地面积×3元/㎡。

三、税款所属期限和申报时限

本次规范管理的纳税所属期为年1月1日至年8月31日。年9月15日前自查补报税款的视同正常申报,不再处罚。自查期限过后,税务机关将对发现有应缴未缴、少缴税款的,除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外,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河南省税务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试行)》等相关规定予以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罚款。公民未履行纳税义务,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立案查处。

平舆县地方税务局

年8月20日

平舆县地方税务局关于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房产税

税收清查的通知

为加强我县房产税征收管理,根据相关税收法律法规,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房产税税收清查工作。凡在县城区、建制镇镇区发生房产租赁、自用房产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为房产税纳税义务人。请于年9月15日前到平舆县地方税务局纳税服务分局(西塔寺街东段北侧)办理纳税申报,逾期未申报的,税务机关将按照法律法规给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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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舆县地方税务局

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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