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基层综合性

平政办〔〕4号

平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的

实施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74号)精神,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号)、《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的实施方案》(驻政办〔〕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大力推进全县基层综合性文化中心建设,制订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针,以满足城乡居民精神文化生活需求为目标,以保障城乡居民基本文化权益为根本,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加大基层综合性文化中心建设力度,在“十三五”末实现基本公共文化服务的标准化、均等化,为提高全县公共文化建设水平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一)方便群众,服务群众。基层综合性文化中心选址要方便群众进出,乡镇(街道)原则上不设置在办公区内,农村基层文化服务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合理设置,可以设置在行政村办公场所;设施要齐全,开放要经常,群众能够得到需要的服务。

(二)试点先行,稳步推进。此项工作涉及全县19个乡镇(街道)个村(社区),现状情况差别很大,要在年全部建设完成,任务繁重。各乡镇(街道)要在抓紧摸清底数、做好试点的基础上,制订建设计划和保障措施,稳步推进建设。

(三)整合资源,共建共享。依托基层综合性文化中心,整合各类面向基层的党建和文化、广电、体育、科技、法制教育等资源及平台,达到共享共赢的效果。

三、工作目标

到年,全县范围内的乡镇(街道)和行政村(社区)普遍建成集宣传文化、党员教育、科学普及、普法教育、体育健身等功能于一体,资源充足、设备齐全、服务规范、保障有力、群众满意度较高的基层综合性公共文化设施和场所,形成一套符合实际、运行良好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建立一支扎根基层、专兼职和文化志愿者相结合、综合素质高的基层文化队伍,使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成为文化建设的重要阵地和提供公共服务的综合平台,成为党和政府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成为基层党组织凝聚、服务群众的重要载体。

四、工作步骤和要求

各乡镇(街道)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号)、《平舆县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实施标准(-年》,结合地方和每个项目的实际,抓紧制订落实方案和具体建设方案。

(一)摸清底数。做好落实方案出台前的基础性工作,摸清三个类型、六个要素,即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3个类型,建筑面积、功能设置、经费保障、活动要求、队伍建设、活动安全6个要素。要摸清全县基层综合性文化中心建设的底数和现状,建立台账。台账包括:

1.汇总数据。三个类型中每一个类型的总数量及已完成数量(有且符合标准)、需完善数量(有且基本符合标准)、需改建数量(有,不符合标准,但场地条件允许改建,改建后可以达到标准)、新建数量(没有,或有但场地条件不允许改建,改建也无法达到标准);

2.个体数据。每个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的综合性文化中心建设现状,分六个要素情况统计描述。

(二)制订方案。各乡镇(街道)根据《河南省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实施方案》制定方案时,要突出以下几点:

1.明确建设任务和建设时序。年、年是重点年份,要确保大头落地。要有细化的每个中心的建设方案,特别是年计划建设或完善的,确保能够实施。

2.明确建设标准。我县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标准采用的是《河南省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标准》,也是最低标准,各乡镇(街道)可据此确定各自建设标准。

3.明确基本服务项目目录和服务标准。《平舆县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实施标准(-年》规定的服务供给项目标准是最低标准,各乡镇(街道)可据此确定各自的服务目录和服务标准。

4.明确建设资金数量及来源。近期完善或新建的中心建设项目,应明确所需要的建设资金数量,落实建设资金来源(上级争取、本级财政投入、本级文化主管部门整合使用资金、社会捐赠等)。

(三)做好中心试点选取和推进工作。每个乡镇(街道)1个以上行政村(社区),开展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试点,以便总结推广。

年底完成试点工作,年1月至年6月全面建设,年下半年迎接国家和省市的检查验收。

五、保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平舆县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文广新局、教体局、财政局、发改委、编办、人社局、住建局、国土资源局等相关部门负责同志任成员,统一领导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要及时研究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办法。要充分发挥县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协调领导小组的统筹协调作用。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在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中负起主体责任,要按照本意见的部署和要求,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落实工作责任,科学组织实施,推动我县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的全面建设。

(二)加强经费保障。各乡镇(街道)要将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所需的建设资金、业务经费和购买行政村(社区)公益文化岗位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县财政每年安排相应的专项预算资金用于对验收合格的乡镇(街道)、村(社区)项目进行奖励,对绩效评价结果优良的乡镇(街道)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的业务经费及购买公益文化岗位经费进行补助。发挥政府投入的带动作用,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支持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

(三)强化督导检查。将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纳入政府公共文化考核指标体系,重点考核实施方案、建设计划制订及完成情况,并根据考核和评估情况进行奖励。要把年度考核和日常督促检查工作结合起来,做到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问题,确保全县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工作按计划实施,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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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按







































招聘主管
复方木尼孜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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