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平舆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养老金发放工作,防止和杜绝养老金冒领、骗领、错发、漏发、重发等情况发生。经中心研究决定,于3月1日至6月30日对全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的进行生存认证工作。

一、目标任务

截止年1月我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为人,要求6月30日结束认证工作。7月1日起城乡居保中心组织人员对全县通过生存认证的待遇领取人员进行抽查认证稽核。

二、职责分工

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中心负责指导各乡镇(街道)劳保所开展生存认证工作,各乡镇(街道)劳保所及村(居)委会经办人员具体负责做好本村(辖区)范围内待遇领取人员的生存认证工作。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中心认证稽核人员对全县通过生存认证的待遇领取人员进行抽查认证稽核。

三、认证要求

(一)在本地居住的被抽查待遇领取人员,需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辖区劳保所指定场所进行生存认证。

(二)对异地居住的被抽查待遇领取人员,应要求其寄回照片(手持近几日国内主流报纸报刊,照片必须能看清楚报纸日期,身份证复印件)或《河南省平舆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异地居住领取养老保险待遇人员资格协助认证表》寄回所在乡镇(街道)劳保所作为认证依据;对举家外出、居住地不确定又无法取得联系的,一律按未进行生存认证处理,暂停发放养老待遇,待确认生存后,再由各乡镇(街道)劳保所凭依据报送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中心,恢复领取资格并补发养老待遇。

(三)对长期重病卧床、重度残疾、严重瘫痪及高龄等原因不能到现场认证的被抽查待遇领取人员。凭医院证明、残疾证、身份证(户口簿)和当地村(居)委会证明,向所在乡镇(街道)劳保所申请,再由劳保所工作人员上门进行认证。

(四)对拒不参加生存认证或者认证手续不全的待遇领取人员,按照未进行生存认证处理,从当月起暂停发养老金,待审查合格后予以补发;对劳教人员劳役期间停发的养老金不予补发。

四、惩罚机制

(一)享受待遇人员已死亡,有关人员弄虚作假,冒领、骗取养老金的,一经发现,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中心应立即停止发放待遇,并核实冒领骗取的具体数额,冒领骗取金额由各乡镇负责依法追缴。

(二)已领取机关事业单位养老待遇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城乡居民,不得重复享受城乡居民社会养老金待遇;重复领取的由各乡镇负责依法追缴

(三)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凡乡镇(街道)劳保所审查不力,导致出现享受待遇人员死亡上报信息不准的,将扣减其相关工作经费;村(居)委会经办人员工作不力,有漏报行为的,对应扣减相关工作经费。对乡镇(街道)劳保所工作人员在生存认证资格审查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从严处理。

平舆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中心

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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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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